臺肥借貸韓國瑜買豪宅 金管會判定「變相資金融通」最高可罰480萬

韓國瑜捲入南港豪宅風波金管會對此表示,臺肥清償方案長達10至20年,認爲有變相資金融通方式。(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曾向臺肥借款購買豪宅惹議,金管會證期局今(19)日表示,臺肥清償方案長達10至20年,已超越建設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1至5年的時間,認爲有「變相資金融通」的方式,接近資金貸與的情況,違反相關規定,同時內控也有2大缺失,將要求臺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以24萬至480萬罰鍰。

韓國瑜捲入南港豪宅風波,外界關注是分期付款,還是屬於資金貸與。金管會證期局表示,一般來說,公司客戶業務往來會考量該名客戶的信用狀況收款方式,因此在付款上會有一定還款期限的付款條件,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分期付款不會認定爲資金貸與。

證期局指出,以臺肥與日升月恆建案分期付款的情況來看,經證交所瞭解後,對客戶會有分期付款的項目,一般是1至5年的時間左右,不過臺肥案的期限則長達10至20年,已超越建設業分期付款的期限,因此認爲有「變相資金融通」的情況,可能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原則第3條規定。

至於內控是否有缺失,證期局說,內控部分有2大缺失,首先是臺肥沒有訂定買受人清償差額相關的控制程序,也就是說2014年底、2015年初協商清償方案並沒有訂定相關內控程序,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隨時檢討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不符。

另一項缺失則爲公司在2015年4月訂定「預售銀行貸款差額分期清償作業流程」,但只經過副總經理覈准,也與內控處理原則第3條不符,應該經過董事會通過,因此這2項皆爲內控缺失,目前已進入行政程序,發函後要求公司10天內進行說明,未來若認定臺肥有缺失,將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以24萬至48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