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 人事行政總處正名「災防假」

颱風假硬要員工上班,僱主最高罰30萬元。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人事總處表示,「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爲「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已不侷限於颱風因素有關停班停課以後稱「災防假」。

相關規定也修改,包括增訂各縣市政府得授權所屬各區、鄉、鎮、市長決定停班停課機制地理位置相鄰的縣市政府應就預計發佈結果時機協調聯繫;各通報權責機關人事主管應於汛期前向其縣市首長提報相關規定及準備措施

過去因天災停班停課,外界總稱「颱風假」,人事總處說,因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已不侷限於颱風因素,且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並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的假別,有關停班停課以後稱「災防假」。

人事總處表示,爲使各通報權責機關在汛期前能充分了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預計3月至4月在全國舉辦14場次宣導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