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正名「防災假」 放錯不須補班補課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5日表示,因多數地方政府反對,若停班停課後與天然災害實際情形不符,考量不可抗力因素非全般能預測,因此不會再補班補課。此外,地方政府也認爲,媒體稱呼「颱風假」名實不符,應該改爲「防災假」。

因應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引發短時間強降雨愈發激烈,人事總處於7月27日邀集相關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中央氣象局專業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研商將「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機制相關事宜會議

會中中央氣象局等相關專業機關表示,目前對於短時強降雨之氣象預報技術仍非常有限,且因各縣市政府排水系統、交通、地形地貌不一,訂定統一之短時強降雨基準有其困難;另於會後經彙整各地方政府意見,大多建議暫不須將短時強降雨納入通報基準。未來如發生短時強降雨時,各地方政府直接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第2款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決定停班停課。

人事總處表示,上次會議中有部分機關建議,如因天然災害發生宣佈停止辦公及上課可否於事後再補班補課部分,考量天然災害發生系屬不可抗力因素,非全般能預測,又事後補班補課機制,影響民衆生活作息,經通盤考量,以不採行補班補課機制爲宜。

人事長黃富源(右圖)表示,天然災害發生是否停班停課由地方政府決定;經調查,絕大多數縣市認爲若停班停課後再補班補課徒增困擾,不贊成事後再補班補課,因此人事總處決定不實施。

黃富源又說,地方政府認爲媒體稱「颱風假」,名實不符,應該改爲「防災假」。至於明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放假日,黃富源說,人事總處徵詢各界意見,已將放9天和6天兩案陳報行政院覈定,目前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