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停班 僱主不應扣勞工薪水獎金、強迫補班、算曠職

昌鴻颱風中臺上限之姿來勢洶洶。(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中臺昌鴻暴風圈逼近北臺灣北北基桃昨晚宣佈停班停課,勞動部臉書粉絲團10日也特別宣導,若工作地點、居住所在地或上班途中必經的縣市已宣佈停班,有安全上的顧慮,民衆可以不去上班,而僱主則必須遵守「四不」,包含「不宜扣薪」、「不算曠職、遲到或強迫請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不能強迫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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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工在臺風天上班,僱主除了應發給當日薪水建議再加發薪水,並且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相關訊息請上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也發出新聞稿表示,颱風天執行外勤工作具有高度風險餐飲外送、新聞記者郵政快遞業等外勤工作人員,相較於內勤員工職業災害風險高,爲了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的工作安全,僱主應根據勞動部訂定的「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及勞動局訂的「臺北市天然災害(颱風豪雨)外勤安全計劃」,如評估後認爲有顯著風險或有可預見之風險時應停止外勤。

勞動局還呼籲,民衆在臺風風雨強勁時,應將心比心儘量減少要求外送或外賣,以減少外送人員冒着風雨從事外勤工作的機會,而新聞採訪人員深入災區實況報導,應遵守危機事件場所設置之新聞警戒線及相關配合措施,在未有新聞警戒線之場所時,應維持適當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

▼颱風天停班,僱主應遵守「四不」。(圖/翻攝自勞動部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