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電池炸彈案嫌犯逮到!30公尺外遙控炸斷包商小指

竹科臺積電12廠P8新建廠房停車場14日發生爆炸案,陳姓外包商拿起放置機車上的不明包裹察看,包裹突爆炸,右手小指當場被炸斷。(民衆提供/邱立雅竹市傳真)

臺積電12廠P8新建廠房停車場發生爆裂物爆炸案現場。(新竹地檢署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警方現場發現之爆裂物殘存物。(新竹地檢署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竹科臺積電12廠P8新建廠房停車場14日發生爆炸案,陳姓外包商拿起放置機車上的不明包裹察看,包裹突爆炸,右手小指當場被炸斷。檢警專案小組查出43歲賴姓工人涉有重嫌,發現他在距離該機車約30公尺處觀望,以遙控器引爆。檢方訊後依殺人未遂、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等罪嫌,29日深夜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積電37歲陳姓外包工人,14日下午5時許下班,到停車場欲騎機車時,發現機車前方置物箱遭人放置不明包裹,他拿起來查看時,包裹竟突然炸開,陳男右手小指末端當場被炸斷。

檢警專案小組透過周邊監視器及通聯等,查出43歲賴姓工人涉有重嫌,28日兵分2路搜索賴男在嘉義縣住所與新竹市的公司宿舍,拘提到案,扣得筆電、手機、線材、膠帶、火藥、電池、遙控器等物。

檢察官訊問時,賴男對放置爆裂物在陳男機車上的犯罪動機及是否與陳男有糾紛等,都避重就輕,不願具實回答。

檢方查出,賴男在距離該機車約30公尺處觀望,見陳男接近爆裂物後,以遙控器引爆,造成陳男小指外傷性截肢、前胸爆炸傷、下巴開放性傷口等傷害,碎片波及停車場其餘路人。

檢察官認賴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恐嚇公衆、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等罪嫌重大,且犯罪後有刪除手機電磁紀錄的滅證行爲,另亦有反覆實施恐嚇與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罪之虞,訊後29日深夜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