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主管人妻劈腿2工程師 1人喊冤:到家裡談機密

臺積主管人妻疑偷吃公司2工程師綠帽氣炸提告求償40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已經結婚20年、在臺積電擔任組長的一名人妻,接連被丈夫逮到疑似與臺積電2名工程師車震、過夜,怒對2名工程師提告各求償200萬元,車震的A工程師罪證不足判免賠,帶人妻到租處過夜的B工程師辯稱,到家裡討論公司機密專案,但法官打臉表示,既然是機密,更應在公司談,認定2人有苟且行爲,因而判B工程師需賠償人夫15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人夫去年3月某日晚間,看到A工程師與妻子汽車新竹世博公園停車場並排停放,上前敲打A工程師的車窗,看到妻子在車內,2人慌忙整理衣物;過不久,人夫又看到家裡有金山東街的停車繳費單,便趁妻子在外過夜之際,前往繳費單地點查看,果然發現妻子的車,經看公寓監視器畫面,確認妻子在B工程師住處過夜。

B工程師被告後辯稱,自己是製程工程師,人妻是製造部組長,2人公事上來往頻繁,私下也很熟,當時適逢公司專案遭遇瓶頸,2人爲研擬達到公司產能需求,加上該專案具機密性,不適宜在公共場合討論,纔會下班後與人妻在他的租屋處「討論公事」。

法官審理後認爲,人夫並未拍到A工程師與妻子車震整理衣物,無法證明2人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之情;B工程師方面,發現人妻連續5天頻繁出入B工程師租屋處共處一室,停留時間有時接近翌日凌晨,甚至停留近14小時才離開,認爲即使有一定機密程度,可於下班後留在公司討論,非必須到B工程師的租屋處討論。

此外,法官勘驗錄音檔案發現,A工程師曾向人妻提及「一方面要安慰你,一方面又怕B工程師懷疑我,我夾在中間真的是兩難」、「婚不離我還是人家第三者」等,可見人妻與B工程師確有曖昧情愫,因而判決B工程師需賠償人夫15萬元,A工程師因事證不足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