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李義祥若過失致死關5年 網怒:50死=5年牢?

李義祥是否爲「故意傷人」仍未確定,若法院最後僅依「過失致死」罪論處,李最高僅會面臨5年徒刑。(資料照)

李義祥是否爲「故意傷人」仍未確定,若法院最後僅依「過失致死」罪論處,李最高僅會面臨5年徒刑。(資料照)

臺鐵408次太魯閣號追撞工程車出軌,造成50死217傷,肇事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宣稱1人巡工地、工程車有拉手剎車、已停工等遭檢調一一戳破謊言,但是否爲「故意殺人」仍未確定,若法院最後僅依「過失致死」罪論處,李最高僅會面臨5年徒刑,讓網友怒批「50死=5年牢?」引發廣泛討論。

太魯閣後續究責在網路上引發大肆討論,多名網友在PTT上以「李義祥真的關五年就可以出來爽嗎?」「李義祥最慘會怎樣?」爲文章標題發文,不少人認爲最慘結果就僅5年牢、破產,「不然你以爲還能怎樣」、「死亡賠償大概就五億了,車子3億,臺鐵損失1億以上吧,總共大概10億跑不掉」、「賠償就國賠大家一起賠」。

太魯閣後續究責在網路上引發大肆討論,多名網友在PTT上以「李義祥真的關五年就可以出來爽嗎?」「李義祥最慘會怎樣?」爲文章標題發文。(圖/翻攝自PTT)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若李義祥確定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但法界人士認爲,若能找到證據顯示李義祥親眼目睹工程車墜落被火車撞,當下「應作爲卻未作爲」阻止悲劇發生,甚至無通報就直接離開現場,那就涉及「故意殺人」,可迴歸《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

太魯閣號事故釀50死、216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昨(6)公佈初步調查資料,證實工地自4月2日上午就有多輛車進入,「現場非停工狀態」,戳破包商李義祥聲稱是在停工狀態,獨自巡視工地。花蓮地檢署也確認在場不只李1人,陸續調查李義祥出現工地目的,若確定此悲劇屬人爲檢方可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死」起訴,李將面對最重無期徒刑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