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8.1億善款僅1/3給罹難者家屬 鄭正鈐要求臺鐵「再給3倍懲罰性賠償金」

臺鐵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逾2百人輕重傷。(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臺鐵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逾2百人輕重傷,衛福部成立賑災專戶,至今已涌入超過8.1億善款。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昨表示,總善款的1/3將作爲罹難者家屬扶助金,推估至少會撥發2.7億元。但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質疑,民衆愛心捐款應全部用於罹難者家屬及傷者,此外,他認爲這次事故政府肇事者」,臺鐵應對罹難者家屬及受害者負起國賠責任與3倍懲罰性賠償金

鄭正鈐1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捐款專戶募得8.1億僅3分之1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引起許多議論。但衛服部針對善款提出的7項用途,其中「想像空間」最大的是「委員會專案同意的項目」。

鄭正鈐質疑,這不免讓人聯想起,高雄氣爆案善款不但被陳菊市府拿去日本考察、購置薪資管理系統,甚至還被高雄市觀光局以出國推廣之名挪用。且高雄氣爆案善款被查出不當運用,去年6月監察院才通過糾正案,此時衛服部提出的捐款用途,要民衆如何能信任政府對於善款運用,能妥善用於受災民衆的照護?

鄭正鈐認爲,這場事故是政府的過失造成,「政府是肇事者」,本應負擔所有的賠償,民衆的愛心捐款就應全部用於罹難者家屬及傷者,爲甚麼還要有「委員會專案同意的項目」?

此外,高雄氣爆案善款人謀不臧情事殷鑑不遠,民衆與政府之間的信賴關係已大打折扣,衛服部提出的捐款用途,不但不應有任何的模糊空間,且應全數用於罹難者家屬及傷者。他也呼籲,臺鐵應對罹難者家屬及受害者負起國賠責任與消保法3倍懲罰性賠償金。

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對於企業經營者因重大過失所致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鄭正鈐說,臺鐵除了已提罹難者賠償金新臺幣540萬元、重傷者240萬元,應不要再行訴訟,「主動比照消保法第51條規定,直接再給3倍懲罰性賠償金。」

同時,臺鐵在事發工地設置及管理明顯有欠缺,無論臺鐵在此事故有無過失,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均應對罹難者及其家屬負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