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究責臺鐵 追加起訴花蓮工程司

0402太魯閣號釀49亡重大事故逾4個月,花蓮地檢署事先就肇事責任,首波偵結起訴肇事主嫌李義祥等7人,昨再依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臺鐵局花蓮工務段潘姓主辦工程司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圖爲肇事主嫌李義祥。(本報資料照片)

造成49人死亡的「0402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花蓮地檢署在事發2周後,就肇事責任完成首波偵結,起訴肇事主嫌李義祥等7人後,歷經4個月,19日再依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

花檢表示,太魯閣號列車事故所有調查都已完成,至於承包工程是否涉及不法,仍持續偵查中。

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成49死、逾200人輕重傷。花檢事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4月16日速偵速結,起訴主嫌李義祥、外籍非法移工華文好及相關工程人員等7人後,仍持續偵辦。

花檢表示,事故地點上方爲臺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臺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工地安全衛生、出入口管制、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都有督導及稽覈責任。

潘、郭2人雖多次到施工地點勘查,卻對疏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潘甚至在今年1月23日就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時,發生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明明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恐因而翻落鐵軌,危害鐵路行車安全,卻未要求改善,直到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不慎讓駕駛的工程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

另潘姓工程司明知工程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嫌,均追加起訴。

李義祥起訴後移審花蓮地院,承審合議庭認爲他犯行重大有逃亡風險,已裁定7月21日起延押2個月,9月會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