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簽署「肥咖條款」 逾4千名美籍臺人恐被查稅!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金管會27日宣佈,臺美美東時間12月22日完成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未來美國可以要求我國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以助於美方查稅追稅,而在臺逾4000名具美籍臺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肥咖條款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以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與美方在互惠的基礎共識下,洽籤臺美合作協定,臺美雙方於2016年11月就協定中英文版本取得共識後,已於美東時間12月22日由駐美國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臺協會(AIT)完成簽署。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臺美合作協定簽署後,美方可要求臺資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名單,以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依金管會初步統計,在臺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臺灣肥咖約4000多戶。

而肥咖條款生效後,2014年7月1日起,民衆到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否爲美國人,一旦被視爲可能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詢問客戶,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美國國稅局;若不同意,則被列爲不合作帳戶,金融機構再將這些「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截至美東時間2016年12月22日止,總計已有113個國家加入FATCA計劃,其中69個國家協定已生效,另有22個已簽署尚未生效國家(已加計我國),及22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共同被列爲「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金管會指出,後續將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於協定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佈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