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1歲4月女童遭保母頭下腳上搖晃玩 頭重創昏迷指數6

▲1歲4個月翁姓女童,疑遭保母不當對待造成頭部受創,經送奇美醫院救治,目前昏迷指數6,有生命危險。(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1月23日發生保母疑虐待一名1歲4個月翁姓女童,女童經送奇美醫院救治,惟送醫時瞳孔放大已無反應,確診爲硬腦膜下出血合併腦水腫視網膜出血,兒童加護病房已發出2次病危通知,目前昏迷指數6,涉案保母隔天才家長坦承,換完尿布在玩時,把女童頭下腳上抓起來搖晃時撞到,女童父母已向警方提傷害告訴。

臺南市社會局表示,這起保母疑似不當對待幼童,使女童腦部受創陷入昏迷事件,第一時間社會局家防中心,已指派社工員前往醫院瞭解女童狀況並提供家屬協助與關懷。後續社會局將持續提供家屬法律扶助資源及相關司法流程資訊,另一方面也持續與醫院及警政單位聯繫,掌握女童之醫療復原進度。

社會局指出,目前女童家長表示已針對該保母對幼童的傷害行爲提出刑事告訴,該案由警政單位偵辦中,社會局也表示後續依偵查結果經查屬實,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該名保母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且廢止該名保母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郭元媛科長表示,臺南市辦理居家托育人員訪視管理機制分1年4次新收託訪視、不定期的例行性訪視及加強訪視,希望藉由訪視人員訪視機制更能掌握托育人員收託狀況及品質。此外,社會局認爲托育人員的照護知能,與受託兒童身心健康息息相關,另規定托育人員每年須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含括幼兒發展、對緊急事件之應變處理及疾病相關知能訓練,提升照顧知能及對幼兒身體反應敏銳度,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托育安全。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指出,偵查結果若經查屬實,將依據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該名保母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且廢止該名保母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圖/市府提供) 社會局劉淑惠局長再次呼籲保母人員信守專業知能,每個幼童都是父母捧在手掌心寶貝,身爲居家托育人員除了必須具備專業的照顧技能外,最重要的是要有雙倍的愛心與耐心,把每個收托幼童當成自己家中的寶貝呵護着,提供幼童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也讓其工作職場上的父母們能無後顧之憂。若家長髮現受託幼兒有健康或安全之虞,請立即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通報,社會局將全力提供必要協助,以保護幼兒人身安全。臺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說,這名30多歲的林姓保母,育有一名2歲兒子,有保母證照執業1年多,沒有異常紀錄,目前除了翁姓女童外,還受託照顧一名1歲多男童,已要求林女暫停保母工作。奇美醫學中心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洪翊傑說明,翁姓女童目前昏迷指數都維持6,腦壓一度高到近90,目前仍靠儀器呼吸,前晚血壓還一度掉到26,狀況危急。翁姓家長指出,醫師告訴家屬之診斷爲,瞳孔放大沒反應,硬腦膜下出血,意識模糊,視網膜出血,有生命危險,發佈病危通知2次,緊急開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昏迷指數6。32歲翁姓家長表示,女兒去年12月13日纔開始由林姓保母照顧每週一至五的早上7時40分到下午16時30分;1月23日當天早上10時47分接到保母電話告知,小孩好像有撞到頭在睡覺,要不要送去給醫生看看,不料中午送進奇美醫院急診時,醫師即告知要馬上開刀。奇美醫療團隊替翁姓女童開刀手術後,醫師告知女童家長,這種腦傷是一次性、很大力量的撞擊造成,應該不是單純跌倒,翁姓女童家長立即向警方報案提告傷害。

林姓保母隔晚才赴醫院,哽咽向翁姓女童家長道歉,並坦承有「用頭下腳上抓起來搖晃時撞到」,道歉過程都被家長錄影存證。翁姓家長怒責保母第一時間還說謊,除將女兒重摔在地上,還害女童延誤送醫,希望司法還他公道

據瞭解,警方23日當天已受理此案,並將林姓保母以傷害罪嫌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此外,本案引起翁姓家長與友人不滿,PO網路臉書社羣,除痛批保母種種不是外,也籲請社會大衆與親友,一起爲翁姓女童集氣,希望病情能好轉,度過危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