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1歲小爸爸耐不住 虐打1個月男嬰「還捏他睾丸」成重傷

▲不滿1月大的男嬰因哭鬧不休,生父動手毆打。(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21歲李姓男子因不滿1月大的兒子哭鬧不休,竟動手毆打男嬰,造成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睾丸等處瘀傷等傷害,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偵結,依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並向刑庭請求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現年 21 歲之李姓男子,是2019年10月出生之李姓男嬰之父親,2019年11月晚上9時至11時期間,某2日晚上10時許,在臺南市麻豆住處房間處,見李姓男嬰哭鬧,哄騙後仍繼續哭鬧,徒手毆打之李姓男嬰胸、腹部,以手捏李姓男嬰臉部大腿臀部,與以手掐住李姓男嬰後頸部身體部位,致李姓男嬰受有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睾丸等處瘀傷等傷害。

2019年11月27日晚上10 時許至2019年11月28日凌晨0時許期間,在臺南市麻豆區住處房間處,先多次以手掌毆打李姓男嬰之胸、腹部,並以手掐住李姓男嬰後頸部等身體部位,而後再重摔放李姓男嬰,於2019年11月28日凌晨0時30分許,在上址處一樓房間,已預見李姓男嬰甫年滿1個月,其組織構造極爲脆弱,且能預見其氣憤情緒失控之下,用力出拳毆打易使得李姓男嬰受重傷害之結果

況且人體胸、腹部內有肺臟肝臟等重要器官,如繼續施以身體上毆打行爲,亦將可能導致李姓男嬰重傷害之結果,竟基於使人受重傷之不確定故意犯意,重擊李姓男嬰之胸腹部4-5下,最後造成甲男嬰軀幹前胸下巴,最後造成男嬰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睾丸等身體部位多處瘀傷,經抽血發現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異常、貧血(麻豆新樓醫院診斷結果),雙側下肺野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高雄榮總醫院兒童醫學部診斷結果),幸立即送麻豆新樓醫院急救,又因敗血症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因醫療行爲照顧妥適及傷口癒合順利,並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之結果。

檢察官認爲李父所犯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依法將李父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爲李姓男嬰僅出生1個月,李姓父親僅因不耐男嬰哭鬧而情緒失控,即出手毆打甚至重拳毆打數次,事後仍未能坦認全部犯行,向法院刑庭請求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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