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歲女童手腕驚現恐怖勒痕 教育局初步調查結果出爐

臺南一名彭姓女子2月控訴幼兒園虐童,導致2歲女兒手腕被勒傷,圖可見手腕處有線形傷痕。(中時資料照)

一名居住在臺南的彭姓女子於2月控訴永康區一間幼兒園虐童,2歲女兒的手腕處無故出現類勒痕醫生診斷爲線形擦傷與瘀傷,但園方矢口否認虐待;昨(18日)彭女臉書更新貼文,心寒地指出教育局監視器未拍到手腕受傷的直接證據家長只能靜待調查。對此,教育局聲明,已針對女童罰站部分向園方與幼保園開罰,而手腕傷部分因證據不足才另組小組繼續調查,

彭女18日在臉書專頁《靠北惡質幼兒園》上投稿,開頭心寒地寫下,女兒受傷至今已一個月,日前接到臺南市教育局的迴應果然「不失所望」,教育局回覆,「因監視器沒拍到直接證據,家長只能靜等調查。」

彭女轉述教育局說法,「行爲人不適任部分,教育局日前已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基於目前仍缺直接證據證明幼兒手腕受傷原因,爲詳加確認事證,就雙方有利不利一律注意,以顧及雙方權益,將另組調查小組詳加確認。」

彭女分享心路歷程,直說對於家長而言,「不知教育局何時要調查、不知教育局何時會懲處幼兒園、不知道教育局如何處理細節」,期間的等待時間每分每秒都難熬,不僅一顆心懸在空中,還得一邊顧着孩子壓力引發的焦慮創傷反應

彭女在文末寫下,「臺灣歷經數不清幼托事件,但現在仍卡在園方不承認,沒有畫面直接證據,就無法罰的窘境。記得剛開版時,本版口號,『裝睡政府叫不醒,自己的小孩自己救』,引起多少訕笑。而現在,大家體會我的真實人生體悟了嗎?」

對此,教育局迴應指出,女童受傷那天被罰站15分鐘,針對教保員的行爲,社會局依違反兒權法第49條裁罰6萬元,教育局亦針對園方管理疏失並處4萬5000元罰鍰。

教育局強調,非常能理解家長對於本案的期待,但教育局須依法並承與在社會局裁處行爲人後,立即召開「教保機構不適任教保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認定委員會」,惟會中委員認爲目前所得資料,尚缺乏幼兒手腕受傷原因的直接證據,且審認不得擔任教保人員之期間涉及當事人工作權保障,爲求審慎並避免爭訟,委員會決定另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教育局重申,虐童零容忍是市府既定政策。任何不當管教或虐童案件一定會從嚴論處。本案不適任教保人員認定委員會既已決定組小組進行調查,教育局自當尊重其決定,也請家長能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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