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4歲女童熱水燙爛雙腳 「拖14天未送醫」...狠繼父移檢方復訊聲押禁見

▲涉嫌管教女童不當,以熱水燙傷女童並延誤送醫的葉姓男子,被市警永康分局移送臺南地檢署復訊後被聲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女童遭葉姓繼父熱水燙傷延誤就醫案,永康分局會同社會局深入追查釐清案情葉男生母,在偵訊後於28日傍晚,被依涉犯傷害罪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復訊,檢察官訊問認葉男犯嫌重大,有反覆實施傷害行爲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生母因事證不足請回。

27日深夜有網友在臉書PO文指出:「 出來,不然抓到你應該會很好笑,燙到兩個禮拜,不送醫院,是她自己燙的,還是被人燙的,出來給個交代」,並指女童已前往永康奇美醫院就醫,並通報社會局及警方查處。

臺南市永康分局表示,27日晚上8時接獲民衆報案稱有小孩管教問題的家庭糾紛,警方到場發現系女童繼父與外祖母發生爭吵,繼父要求外祖母離開而雙方引發糾紛,其外祖母因而聯繫其他親屬介入而引發紛爭。永康分局發現女童女童雙腳嚴重燙傷,即派員家屬帶女童至永康奇美醫院就醫,並通報社會局進行調查釐清案情,追查是否涉嫌違反兒少法相關法規情事

初步調查時,家屬指女童系2周前自行開熱水澡時致雙腳燙傷,當時繼父外出工作,女童母親聽到女童哭聲,發現女童燙傷,惟因家中經濟因素,僅帶女童到就近診所拿藥擦,一週後案傷勢似乎較好了,即以繼父工作常使用的燙傷藥膏治療。繼父向社會局表示原本女童還會自己走路,但其外祖母近幾日到家住,女童情況變糟,繼父報警要求外祖母離開,其外祖母聯繫親屬而衍生爆料公社爆料紛爭。

臺南市社會局調查女童因父母親延誤就醫導致傷勢嚴重,已有嚴重疏忽照顧情事,社會局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緊急安置,並聲請暫時保護令,以維護女童安全。

社會局28日再會同永康分局警方深入查證女童受傷原因,女童繼父24歲葉男坦承,系因女童不服管教,隨即以熱水燙傷女童屁股及腳部,又未立即帶女童就醫,導致傷口潰爛。葉男涉犯傷害罪及權法有身體虐待及嚴重疏忽照顧、應就醫而未就醫情事等罪嫌,於28日傍晚,將葉男及22歲的生母依涉犯傷害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及56條第1項第2款應就醫而未就醫)隨案移送臺南地檢署讓檢察官復訊。

據瞭解,女童生母曾有3段婚姻,共育4名小孩,受虐4歲女童是與第1任前夫所生,與第2任前夫育有2名小孩,分別被出養和前夫帶回照顧,生母后來與葉男同居,之後帶着女童嫁給葉男,半年前跟葉男一起遷居臺南生活,今年3月生下男嬰,一家4口全賴葉男在鐵工廠工作生活,社會局經評估

目前葉家尚有1名葉男與女童生母生的小嬰兒,社工員前往家戶進行安全評估,經瞭解該名孩童目前照顧情況穩定暫無疑慮,後續社會局將聯結警察局家防官密集訪視案家,也申請設立警政巡邏箱,確認家戶孩童受照顧狀況。針對女童父母親,後續亦將依據兒少權法第102條開立強制性親職教育,提升親職教養功能。

葉男28日傍晚被警方帶往臺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復訊時,面對媒體詢問「爲什麼要傷害小朋友」、「你不覺得太殘忍嗎」等語時,始終低着頭不發一語,在2名員警陪同,帶上警車送前往臺南地檢署。

據女童舅舅表示,葉姓繼父過去就曾因女童講不聽而打過女童1次,家人們得知後也有警告過他,當時曾比較收斂,但沒想到過了一陣子沒聯絡竟又變本加厲,連傷害女童的事都做得出來。

女童舅舅指出,女童阿嬤上週五就知道孫女被燙傷,但並不知爲何燙傷,那時傷勢沒那麼嚴重,聽說也有去看醫生治療,到了27日到家中看到女童傷勢如此嚴重,想把女童接出送醫,卻遭葉男阻攔併發生爭執,直到叫了救護車,才得以將女童送醫救治。女童生母應是爲了保護葉男,纔不敢讓其他家人知道真相,如今得知女童遭葉男施虐,目前也只能繼續留院治療,後續若可以,希望能將女童接回照顧。(更新於22時46分,補充檢方押禁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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