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查獲逾期冷凍食品 蟹腳肉、小龍蝦已入外燴肚裡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衛生局1月11日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南區管理中心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臺南市佳里區「浚美商行」及「浚仁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於該公司產品分裝場所及冷凍倉儲查獲逾期冷凍食品1614公斤,現場立即封存。

▲臺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佳里區「浚美商行」及「浚仁實業有限公司」稽查冷凍食品。(圖/記者林悅翻攝)

衛生局指出,現場查獲「冷凍蟹腳肉」、「冷凍比目魚」、「起司達人乳酪絲」、「雪之戀水晶皮」、「冷凍牛角貝柱」、「小龍蝦」、「生凍蝦仁」等逾期產品共1614公斤,並於現場立即封存。

▲臺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查獲逾期冷凍食品1614公斤,現場立即封存。(圖/記者林悅翻攝)

另於該公司分裝場所查獲「海蝦仁」、「沙蝦仁」、「草蝦仁」等未標示有效日期之問題產品,合計588公斤,現場責付業者保管,未經覈准不得擅自移動

衛生局清查該公司售出「冷凍蟹腳肉」、「冷凍比目魚」、「小龍蝦」等逾期食品流向,系販售予臺南市內的7家外燴業者,經追查已全數用罄而無存貨

衛生局強調,逾有效日期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爲贈品或公開陳列」,如經查證食品業者貯存販售逾有效日期原料或產品屬實,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