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遲未有 議會版本出爐

南市設置畜牧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5日由臺南議會法規委員會進行審查,在關鍵禽畜場及糞尿資源化設施民宅學校機關距離上,最後決定由1000公尺縮減爲500公尺。(莊曜聰攝)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5日由臺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進行審查,在關鍵的禽畜場及糞尿資源化設施與民宅、學校等機關距離上,最後決定由1000公尺縮減爲500公尺。(莊曜聰攝)

臺南市溪北地區近期設置禽畜場頻遭民衆抗議,因彰化以南縣市均訂有畜牧業管理自治條例,南市爲農業重鎮卻遲未訂定,導致有外地業者申請前來臺南設置,以規避較嚴格的法條,引發地方抗爭不斷,有議員去年推出《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過2次公聽會後,15日交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經討論後推出議會版本,關鍵的禽畜場與民宅距離,將由1000公尺縮減爲500公尺。

禽畜業在南市農業產值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多年來僅依靠中央法源,未能因地制宜,訂立自治條例加強管理,據瞭解,包括彰化、嘉義雲林屏東等畜牧大縣都另訂條例,規範設置距離、設備廢棄物處理等細則,且已施行至少3年以上時間

李宗翰版本的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規範上更爲嚴格,特別是在禽畜場、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與住宅商店廠房、機關周界距離至少在1000公尺以上,去年11月舉辦公聽會時,就有業者表示恐因此找不到適合的位址設場建議新設場只要有符合規定的相關環保設施,可不用拉大距離。

15日市議會臨時會法規委員會針對此法案進行審查,除委員會的穎艾達利、邱莉莉、李宗翰、陳昆和、李啓維等人外,大新營區的議員蔡育輝沈家鳳也出席表示意見,在禽畜場申請條件、設備規格,以及穩定產銷得暫停受理新設場申請等項目上取得共識,並增加退場機制,也希望市府繼續推動畜牧專區,但在禽畜場距離上各有堅持,最後市府提出的版本得到多數採納,由原先的1000公尺縮減爲500公尺。

市議員李宗翰對此表示遺憾,但仍期望新的自治條例能爲溪北地區帶來好空氣新氣象,法規委員會將18日提供審定版本,讓市議會進行黨團協商,19日再進行二、三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