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郭信良涉索賄羈押 二審駁回抗告確定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在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涉嫌藉勢藉端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1300萬元,經約談到案後,7日晚間被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儘管郭不服委託律師具狀提出抗告,但臺南高分院14日仍認定他涉案重大且均屬重罪,也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駁回,並諭知不得再抗告。

據查,臺南地檢署偵辦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案,6日經搜索、傳喚及漏夜偵訊,雖然郭信良否認犯行,一再堅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檢方仍認定他與擔任「白手套」的高進見涉嫌重大,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一審認爲,郭信良所涉罪嫌都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他又否認犯罪,加上檢察官還提出郭於知悉行賄者被搜索後,與其他共犯或相關證人頻繁聯繫,甚至還有共犯僞造證據或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爲,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湮滅、僞造、變造證據之虞。

此外,檢方還主張,目前郭信良與共犯之間,還有分工情節有必要再釐清,一旦沒有羈押,對方可能爲脫免罪責,勾串共犯,或湮滅、僞造、變造證據,爲使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的必要。

不過,一審裁準郭信良、高進見羈押禁見後,郭不服委託律師於12日提抗告。昨天二審開庭後,合議庭認爲,郭信良提起抗告時,仍否認犯行,並主張沒有羈押必要;但經審查卷內全部證據,他確實涉有檢察官所指的罪嫌,且其嫌疑已至重大的程度,涉案罪名也都屬重罪。

合議庭還說,郭信良與共犯的行爲,也有勾串共犯或滅證之虞,爲免證詞遭污染、證物遭僞造、變造或滅失,以及爲了詳細查明、釐清被告與共犯之間的分工情節與涉案程度,有保全被告及證物的必要。原審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或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