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狼師案遭懲處主任自稱吹哨者卻成代罪羔羊 教育局駁斥

臺南市一名張姓教師因涉及性侵,經檢方提起公所,去年底一審判張姓老師4年10個月,該師遭解職,由於該師任職2國小期間涉案,教育局去年底懲處20名相關人員。(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張姓教師因涉及性侵,經檢方提起公所,去年底一審判張姓老師4年10個月,該師遭解職,由於該師任職2國小期間涉案,教育局去年底懲處20名相關人員,但今天有媒體指其中一名被懲處主任「吹哨人竟背黑鍋代罪羔羊」,教育局嚴正駁斥,稱該名主任未完成通報也沒有調查,稱其爲「吹哨者」並不適切。

教育局強調,教爲釐清事件責任歸屬,啓動階段行政調查相當嚴謹且深入,調查與懲處結果也經過法制單位審認並送交監察院審視,絕無偏頗有關該陳情人涉及瀆職部分,已依規定逕向臺南地檢署告發,後續將由檢調單位偵辦。

臺南市教育局調查張姓狼師案,追究相關責任,總計6人各記1大過、記過5次1人、記過2次1人、記過1次2人、記過1次2人、申誡2 次5人、申誡1次2人,共17人遭受懲處。另有3人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考績獎金

教育局表示,被懲處的陳情人在性平事件發生時擔任那拔國小教導主任,行政調查小組委員依調查蒐集資料、審度當時適用法規後,核予3項違失,包括未通報、未啓動調查處理、參與私下協調行爲人調校服務,導致有其他學生受害,因此記5支小過,但因其中兩項違失已逾法定追訴期,撤銷3支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