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馬國女大學生命案 犯罪被害人補償200餘萬

馬國女大生命案,犯罪被害人補償200多萬審議通過。(中時資料庫)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遭殺害,家屬跨海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因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遺屬範圍,故橋檢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共約新臺幣200多萬元。

橋頭地檢署今天上午說明,被害人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是因犯罪行爲死亡,且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事後女大生父母依法申請,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1款之遺屬範圍。檢方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金額共約200多萬元。

橋檢表示,這件補償案件在今年3月16日收案後,4月29日經橋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完畢在案,目前待申請人提供資料,即可完成後續程序,並將補償金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另外,因爲是國家先支付犯罪補償,所以法條有限額規定。不足部分仍可由被害人遺屬對被告要求賠償。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臺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樑男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編輯:郭諭儒)11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