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不讓無罩男離開挨告 黃偉哲:考慮提供法律上協助

臺南市1名張女子因見蔡姓男子外出未戴口罩而上前制止,雙方發生糾紛,反被蔡男提告涉嫌妨害自由罪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1名蔡姓民衆,6月14日晚上外出跑步卻未戴口罩,無視防疫3級警戒民衆外出一律戴口罩之規定,遭另名張姓女子上前制止,同時不讓蔡男離去並侷限牆邊市警分局警方據報到場,將蔡、張姓2人帶回調查張女反被蔡男提告妨害自由,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張女爲了防疫而不慎觸法,考慮提供法律協助。

臺南市警二分局長派出所於6月14日晚上8時24分許,接獲110通報中西區西賢街66號有民衆未戴口罩,經到場系45歲蔡姓男子因未戴口罩,而與58歲張姓女子發生口角糾紛,而後張女拉住蔡男衣服,不讓蔡男離開,並將蔡男限制在牆邊,經蔡男當場向警方表示,要提告張女涉嫌妨害自由,警方即於14日晚上8時36分許,依妨害自由罪嫌現行犯逮捕張女,並將蔡、張2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偵辦。

警方指出,因應新冠狀病毒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3級警戒,規定民衆外出均需配戴口罩,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蔡男因熱愛跑步,直覺戴上口罩跑步會造成身體的負擔,選擇不戴口罩在社區道路跑步,另名張姓女子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不讓蔡民離去且將侷限在牆邊,蔡男自覺身體自由遭受侵害當場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警方偵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張女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蔡男依傳染病防治法制作場所稽查紀錄表,轉報臺南市衛生局裁罰。

市警二分局呼籲,現正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9日提高第3級警戒下,民衆外出活動均需依規定配戴口罩同時減少移動;在此重申如發現有民衆外出活動未配戴口罩,可先以手機攝影錄影蒐證,並立即通知衛生或警察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切勿自行妨礙他人人身自由以強暴或脅迫方式要求戴上口罩進而觸法實在得不償失。

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非常感謝國人市民朋友們主動積極的配合防疫,包括市民看到有不戴口罩的人,就很勇敢的阻止他,甚至把他壓制,讓自己不慎觸法,犯了強制罪嫌疑,市府道義上很感謝他們努力維持防疫規定,但也勸市民朋友不要觸法,對於這位熱心的市民,市府想辦法能否給予法律扶助、協助,因爲他爲的是公益,別人不戴口罩損害的是大家,不見得只有他一個人受害,但他勇敢壓制不慎觸法,這部分我們會思考給予法律協助,也希望司法機關能夠考量他是爲了防疫,不是爲了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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