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童虐殺案起訴移審 3嫌羈押不禁見

臺南1歲女童虐殺案,3名成年被告殺人罪嫌起訴移審臺南地院法院諭知羈押但未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北區一歲薛姓女童死亡案,臺南地檢署偵結,將女童生母堂姐薛、何夫妻與李姓男子等3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故意對兒童傷害、凌虐身心、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3月15日移審臺南地院,法官裁定羈押不禁見,女童生母未滿18歲現仍收容中 ,另移送少年法庭併案審理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滿1歲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緒幾乎不能以言語表達,僅靠哭鬧本能反應,致李嫌等四人逐漸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間起,爲了制止女童哭鬧,以徒手或使用各種器物毆打身體,及夜間阻止入睡並停止夜間餵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鬧、體傷,將女童送醫治療。今年1月15日凌晨2、3時,不顧女童全身瘀血、反應微弱,4人依然毆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時;15日下午已見女童體溫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跡象微弱,仍堅不送醫救治,女童約於同日晚間7時死亡。

偵訊中被告三人皆坦承與女童生母共同傷害女童,然均否認有殺人故意。經依被告三人與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歷、解剖鑑定報告及其他卷附事證,女童因遭受凌虐,身體嚴重受傷,造成大面積新舊傷痕與瘀血瘀青並陳,腦部蜘蛛膜下出血,成年被告3人與甲女對於凌虐女童可能致死,顯不違反其本意,因認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檢察官認爲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獲得特別的保護、照顧及疼愛,且應在幸福、關愛和平安無虞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以健全人格身心發展。然被告3人卻未完盡同居家庭成員責任,妥善照顧女童,反而對女童施以長期凌虐,更導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未成年生母現仍在少年觀護所收容中,將另由臺南地院少年法庭併案審理。

該案移審臺南地院,臺南地院庭長林臻嫺指出,女童死亡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於3月15日移審臺南地院,經法院收案後分爲201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由刑八庭敬股法官分受,並經法院指定辯護人分別爲其等辯護後,認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復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依法均諭知予以羈押但未禁止接見通信。至於生母部分,現仍在少年觀護所收容中,將另由臺南地院少年法庭併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