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跑腿王」驚傳惡性欠員工薪資…還繼續招人 勞工局:將會同警方查處

臺南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該企業故意規避勞檢程序,並仍有員工市府投訴,勞工局將派員會同警局前往依法查處,以保障勞工權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跑腿王」傳出惡性積欠員工薪資,臺南市勞工局3次調解,1次調解成立資方未履行,另2次資方根本不出席,最近更傳出「跑腿王」不但惡性積欠員工薪資,還涉嫌繼續招募員工,疑有騙取押金情事,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勞工會將會同警察局前往查處。

據瞭解,臺南市小型快遞業者「跑腿王」(冠臨企業﹞,被控積欠員工薪水,該公司向市府提報歇業,卻傳出疑涉嫌以招募員工手法,收取應徵押金之不法情事,且有多人受騙上當

臺南市勞工局指出,勞工局曾受理該企業數起薪資糾紛協商,第1次協勞資協調在2019年3月月29日,第1次調解成立,資方代表同意給付6488元工資,但事後卻沒有履行,第2起在5月30日、第3起在9月間,但第2及第3次勞資協調會,資方根本不出席。

▲臺南市小型快遞業者「跑腿王」(冠臨企業﹞已申請歇業,實際上在東區大同路二段營業,且疑涉嫌繼續招募員工。

勞工局勞動檢查中心勞檢員2次前往該企業勞檢,5月8日因未備置出勤紀錄被勞工局罰款9萬元(違反勞基法30條5項)及未備置工資清冊罰2萬元(違反勞基法23條2項),共罰11萬元。

而後勞工局再派員前往勞檢,該企業竟規避檢查再被勞工局罰3萬元(違反勞基法80條),且其員工持續向勞工局投訴,且業主不配合。該企業營業登記是在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並申請歇業,實際上在東區大同路二段營業,勞工局訪查時,僱主故意否認本身是僱主,不配合訪查。此外,也有員工向警方提出詐欺告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中。

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該企業故意規避勞檢等程序,並仍有員工向市府勞工局投訴,他已指示5日上午派員會同市警局前往,依法查處,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