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頻傳投票違法事件 選委會:最高可罰5萬元

臺南市選委會表示,今天上午發生2起投票違法事件,將分別依法處理。(本報資料照片)

九合一選舉投票日,臺南市豔陽高照,不少民衆紛紛前往投票。不過,據臺南市選委會表示,今天上午發生2起投票違法事件,1起是選民攜出公投票,另1起是選民撕毀3張選票,將分別依法處理,最高可罰5萬元。

今天上午8點多,東區1268投票所1名81歲王姓老翁,涉嫌將公投票帶出投票所,經選務人員發現後報警處理。據王姓老翁說,他是第一次投公投票,不知道公投票要投什麼,纔不小心攜出。警方偵訊後,依違反公投法罪嫌移送法辦。選委會表示,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另外,安定區第564號投票所,上午有1名30多歲的男子,投完里長選票後,準備將剩下的市長、市議員選票及公投票帶出投票所時,由於被選監人員發現制止,竟然直接將手上的選票撕毀,當場被捕。該男子強調,他只是想投里長的票,其他的都不想投。選委會表示,撕毀選票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