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仁德槍擊案 7嫌最重判刑14.5年

臺南仁德槍擊命案7名嫌犯一審分別被依共同殺人、殺人未遂、湮滅證據、使人犯隱避等罪,重判14年6月至5月。全案可上訴。圖爲當時案發現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8月11日因賭博糾紛引發兩派人馬持槍火併造成1人死亡的臺南市仁德槍擊命案,臺南地方法院7日將以黃建仁、前永康區五王里長李福祥爲首的兩派7名嫌犯,分別依共同殺人、殺人未遂、湮滅證據、使人犯隱避等罪,重判14年6月至5月。全案可上訴。

6名被告中,犯共同殺人罪的黃建仁、陳國泰均處刑13年6月,陳晨木處刑14年6月,張永森處刑12年6月;均犯2起共同犯殺人未遂罪、累犯的謝臺生合併執行徒刑7年6月,李福祥合併執行徒刑6年4月;至於前員警金華犯隱匿刑事證據罪處刑7月、使人犯隱避罪處刑5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永森及陳晨木等2人因先前到李福祥、王崇男經營賭場發生衝突,與李、王同派的謝臺生打電話揚言要到張、陳2人老大黃建仁的住處抓人。雙方相約於8月11日下午2點多,在黃位於仁德區中正路的住處談判,黃還找來陳國泰助拳

案發時,李福祥、謝臺生、王崇男等人攜帶制式、改造手槍各1支,黃建仁、張永森、陳國泰、陳晨木則準備2支制式手槍及1支制式長槍應戰。李派駕車抵達現場後,3人持槍進入屋內,張永森見狀前往後門防火巷準備取出放置在該處的手槍,王持槍追趕,並近距離朝張射擊,幸好張持抱枕阻擋並與王拉扯,子彈僅擊中張的右腿

雙方繼續相互開槍,但都沒有打中對方。正當謝、王2人準備搭車逃離現場時,陳又持步槍朝他們射擊,此次子彈擊中王某,並貫穿左胸壁外側,王送醫急救仍不治。事後,郭金華則爲隱瞞黃派涉案,不僅清理現場血跡,還收取現場的槍彈交給張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