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殺警案梅姓兇嫌送辦 臺南地院裁準羈押禁見

臺南市劉姓偵查佐凌晨與友人住處附近KTV練歌時,遭梅嫌槍擊受傷送醫不治身亡。(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刑大劉姓偵查佐遭槍殺案警方14日深夜在高雄內門攔車查獲被友人以轎車接應竄逃的兇嫌梅姓男子,起獲作案手槍一把、子彈25發,15日下午依殺人罪嫌送辦,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院羈押庭於深夜10時裁準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15日晚上6時30分許指出,臺南地區警案被告梅嫌經莊士嶔檢察官訊問完畢,認其涉犯殺人罪,犯罪嫌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羈押合議庭法官於深夜10時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裁定羈押主要理由,認爲涉案被告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非經有羈押難以順利偵查,有羈押必要,予以羈押禁見。

據查,6月14日凌晨1時多,45歲劉姓偵查佐與友人到住家附近柳營區一處練歌場聚會唱歌,遭另桌1名疑似相識男子開槍射擊劉員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死亡。

臺南市警局黃宗仁獲知後,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追緝兇嫌積極偵辦,經專案小組徹夜調查相關事證,掌握犯嫌48歲梅姓男子可能逃竄路線後,統合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臺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刑事鑑識中心玉井分局及新營分局警力,兵分多路出動追捕,終於在14日深夜10時8分許,見時機成熟發動緝捕行動高雄市內門山區道路上,以偵防車衝撞梅嫌所搭乘接應友人所開的轎車,逼迫停車,並以以偵防車採前後包抄方式,逮捕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梅嫌,起出1把作案兇槍及子彈25發。

隨後警方押回臺南市警新營分局偵訊因梅嫌拒絕夜間偵訊,15日上午警方纔進行偵訊,以進一步釐清作案動機及相關案情。據瞭解,梅嫌與死者認識,3年前雙方因故發生互毆傷害事件,由於雙方事後都沒提傷害告訴,所以並未成案,惟雙方因此似有怨隙

案發時劉員曾一度離開練歌場,梅嫌得知劉員離開,才偕同女友及友人進練歌場,未料劉員後來又折返練歌場,雙方不期而遇,疑因之前互毆案發生口角,梅嫌在酒後憤而開槍行兇,行兇後立即竄逃,並由其他友人藏匿及接應逃亡,幸好警方發揮團隊聯合作戰成效,掌握梅嫌逃亡動向,才能在案發不到21小時將梅嫌及接應之人查獲帶回偵辦,警方認爲是臨時起意行兇作案,全案偵訊後依殺人等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