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殺人鋸屍案」二審開庭 死者大姊: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東區2019年震驚社會的「殺人鋸屍」案,臺南高分院29日上午再度開庭審理法官傳喚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臺平,就行兇手法、行兇時間提供專業鑑定意見死者家屬則不滿吳男至今仍避重就輕堅不吐實,認爲司法還不了死者公道,質疑袒護被告,悲痛強調:「死刑是我們全家人的唯一期盼。」

▲死者的大姐兒子認爲,將吳男判處死刑是全家人唯一的期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臺南高分院29日上午召開調查庭,這起恐怖情人「殺人鋸屍案」一直存在的爭點是「行兇手法」及「行兇時間」,證人前法醫石臺平指出,死者舌骨斷裂,是典型的「徒手絞勒」特徵,不可能是以肘彎「鎖喉窒息」勒殺死者。本案從2個關鍵點研判,一是姆指對舌骨的施力,一是手指對頸部的壓迫,不可能以肘彎勒頸造成。至於慣用手之爭點,石臺平認爲,應是指先出手的「那隻手」,而且都是兇手自己供稱,石臺平建議法官應向其他人求證。

石臺平強調,攻擊行爲意圖,從正面攻擊代表有殺人意圖,從後面攻擊則是「控制」意圖;將一個人掐壓致死的全過程需15至18分鐘,死者遭兇手徒手絞勒而死,導致舌骨斷裂,顯見是「行兇力道大、行兇時間久」。

檢察官指出,依法醫的鑑定報告及專業意見,研判死者系遭正面絞勒,而從被告的供述顯示都在卸責,不論如何辯解沒有殺人故意,被告顯無悔意。檢察官說,畜生都能教化,人爲何不能?當然能,但重點是「值不值得」教化。

檢察官痛斥,本案被告殘忍殺害同居人,又鋸屍分屍,任意丟棄屍體,讓野狗啃食,這不是「人」做得出來的,檢察官認爲被告「不值得饒恕」,檢察官請求法官量處被告死刑。

死者大姐則質疑指出:「法官不知道他在說謊嗎?」,吳男每次的說法都不一樣,從案發至今都在說謊,法官也都知道他在說謊,爲何不能判他死刑?我真的不懂!」。死者大姐力喊:「我不懂,我真的不懂,法官是在幫助那些爛人嗎?」家屬要一個公道,真的這麼難嗎?」。死者兒子則質疑整個審理過程,法官有點刻意袒護被告吳男之嫌。

死者大姐表示,兇嫌勒死她妹妹,還用鋸子分屍,又將屍體丟棄路邊草叢,任野狗啃食,妹妹死得這麼慘,家屬要爲她討一個公道,這麼難嗎?「死刑是我們全家人唯一的期盼。」

一審法官判決指出,32歲男子吳男與被害人張女於2019年1月8日晚上10時在同居處客廳,發生口角及扭打,吳男將張女壓制主臥室牀上,用其左手肘到左手臂處施力,自後方用力環繞、勒住張女頸部達15分鐘,導致張女舌骨骨折引發窒息死亡。吳男爲免犯行曝光,於次日先購買大型黑色塑膠袋清潔劑及ㄇ型鋸等物,在浴室內以ㄇ型鋸肢解張女遺體爲7部分,裝入2只黑色大垃圾袋後,於該日深夜將2袋屍塊棄置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

吳男在審訊時對犯罪事實,大多坦承不諱,僅爭執在其勒絞時間約3至5分鐘,應屬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被害人舌骨斷裂可能系分解屍體時,不慎按壓到。然依法醫師證述,從後絞勒並造成舌骨骨折,需施以相當之力道且壓制15分鐘以上,另分解屍體沒有按壓舌骨必要,吳男所辯不可採取。再由吳男絞勒被害人長達15分鐘,又持電線纏繞被害人頸部2圈,確認被害人死亡,顯見被告非僅消極容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

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爲吳男所犯系殺人罪及毀損、遺棄屍體罪,吳男受有良好教育,有正當職業,衣食無缺,在無重大刺激情況下,僅因被害人不願順從其要求,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並將被害人絞勒長達15分鐘以上,甚至將被害人肢解,棄置野外,以致部分遺體遭野狗啃食而逸失,可認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兇手段殘忍,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至爲嚴重之傷害,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就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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