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負面表列代中央公告64處無人機禁限航區

臺南政府交通局長王銘德公告首波臺南市禁限航區。(洪榮志攝)

臺南市政府提醒飛友遵守公告的飛航管制範圍安全飛行。(洪榮志攝)

臺南市公告首波禁限航區,希望飛友能安全地飛、安全地玩。(交通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民用航空遙控無人機專章31日上路,臺南市政府30日以負面表列的方式,代公告中央機關所轄的軍事範圍、高鐵臺鐵、高快速公路、重要保育區、檢調監所機敏設施水電油等重要設施等64處,列爲首波公告禁限航區,其餘原則開放飛行。至於地方政府所轄的機關、學校禁航區,最快將於3個月內公告。

市府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配合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施行,市府已於26日完成代中央公告禁限航區,全市民航局原本公告的機場飛航管制範圍外,其餘中央機關提報的管制場域,包含:軍事設施法院、監所、文史館、自然保育區、油電水民生設施等共計64處,請飛友切勿闖入禁區以免觸法法人則可透過線上申請解除禁飛管制措施

交通局強調,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的飛航管制範圍內,如經查獲違規飛航活動者,違者情節輕重,依法裁處3至150萬元罰鍰外,如因故造成飛空事故,恐衍生相關民事、刑事責任。儘管法規上路初期將先以勸導、驅離代替處罰,但仍請民衆進行飛航活動時,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身處飛航管制區,相關資訊可上民航局或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