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補助費 夫妻2人被裁準羈押禁見

臺南洪姓議員及其郭姓配偶涉犯詐領議員助理補助款,臺南地院裁準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洪姓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20日搜索議員服務處、臺南市議會研究室住所等18處,扣得電磁紀錄帳冊等物傳訊15人到案,經查洪姓議員與郭姓配偶涉嫌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補助款,涉犯貪污罪嫌重大,於21日凌晨向臺南地院聲押禁見,臺南地院於晚上8時30分許裁定羈押禁見。

檢察官淑妤偵辦臺南市洪姓市議員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件,20日至該議員的服務處、臺南市議會研究室、住所等18處執行搜索,扣得電磁紀錄、帳冊等物,傳訊15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洪姓議員涉嫌於擔任第一、二、三屆臺南市議員期間,有以人頭擔任助理或以少報多,向臺南市議會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因認洪姓議員與其郭姓配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財物僞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於21日凌晨2時40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郭姓人頭助理具保50萬元,其餘均請回。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20日晚上8時30分指出,一、洪姓議員部分被告否認犯罪,惟依相關事證認爲被告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供滅證之虞,因被告擔任議員多年,尚未到庭之證人等多爲被告助理,被告與其夫郭姓犯嫌對於證人等有一定之影響力,非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進行追訴,故法官裁定予以羈押禁見。

二、洪姓議員丈夫郭姓犯嫌部分,被告否認犯罪,惟依相關事證認爲被告犯嫌重大,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供滅證之虞,被告爲洪議員之夫,尚未到庭之證人等多爲議員助理,被告與其妻對於證人等有一定之影響力,非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進行追訴。故法官裁定予以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