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蘇大媽慘了 罵警挨告6罪2審加重改判1年定讞

臺南分院17日上午宣判,蘇大媽加重改判刑1年定讞。(本報資料照)

以檢舉濫訴出名的臺南檢舉魔人「蘇大媽」蘇寶蘭,從前年12月至去年4月間被控濫訴警員瀆職達6案,臺南地檢署去年6月初起訴她6度辱警,臺南地院去年10月判8個月徒刑,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改判1年定讞,不得上訴。

蘇大媽才因違反藥事法被判5月,可易科罰金,但她持續濫訴,經檢方撤銷易科罰金,被判100天刑期,近期將入監,但因前年12月至去年4月間,被控濫訴警員瀆職,新冠肺炎期間鬧進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一審所犯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等6罪被判8月,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認一審量刑過輕,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改判1年,不得上訴。

南檢表示,蘇女一與人發生糾紛就打110報案,造成行政司法資源浪費,從2014年1月起到2020年3月20日達1192件,若警方處理不符她的期望就濫訴、檢舉、申訴警員瀆職,從2018年1月到2020年3月20日止共達288件。

蘇被判決案件包括2019年12月8日大鬧安南果菜市場、12月11日在衛生局辦公室藉故刁難公務員、2020年1月23日在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嘲諷員警、2月5日大鬧健保署南區業務組、2月14日侮辱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人員、4月25日侮辱南市警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員警共6案。

臺南高分院認蘇女妨害公務犯行包含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行爲,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共5罪及所定應執行部分均撤銷,各處4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