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自撞分隔島肇事逃離 無照駕駛人傳訊到案!

▲自客車自撞分隔島,駕駛跛腳離開現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三分局24日凌晨接獲報案安南安吉路與海佃路口交通事故警方到場發現爲小客車自撞分隔島,車頭全毀而駕駛人棄車跛腳離場,約1小時後28歲蔡姓男子主動到案表示,他就是該交通事故小客車駕駛人,但身上無傷,警方懷疑頂替,經深入追查傳喚30歲無照陳姓肇事人到案,全案由警方深入調查中。

臺南市警三分局表示,經調閱該交通事故路口監視器畫面,24日凌晨1時30分許,肇事自小客車沿海佃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海佃路與安吉路口後,自撞海佃路上的分隔島,駕駛下車後,跛腳走離現場,而到派出所自稱駕駛的蔡男,並無受傷,也無飲酒,警方詢問蔡男爲何發生交通事故,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開,蔡男卻閃爍其詞,警方懷疑駕駛可能涉嫌酒駕,並找人頂替。

警方指出,蔡男到所時,安南所員警第一時間便察覺有異,蔡男甫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身上卻沒有受傷,也無酒容酒味,爲何事故發生後要離開現場,然後親自報案,是否另有隱情?警方除第一時間記下蔡男身分聯絡方式以利事後查證外,更積極主動查察蔡男是否確爲該車駕駛。其後,事故處理員警帶回事故現場相關事證,發現事故車輛遺留一張30歲陳姓男子司法文書,經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主動查察,並連繫陳男,終於確認肇事駕駛爲陳姓男子,馬上聯繫陳男到所說明。

陳男於24日下午4時許纔到所製作筆錄酒測值爲0。陳男表示24日凌晨由中西區前往安南區拜訪朋友,凌晨欲返回女友家中時,因精神恍惚疲勞駕駛,纔會不慎撞上安全島肇事,本身並無飲酒,但因爲沒有駕照,加上該車是向朋友借用的權利車,一時緊張害怕,纔會勉強拖着受傷的身體跛腳離開現場。另外,蔡姓男子是受他所託到所詢問事故車輛如何處置,蔡男是如何向警方陳述,陳男自稱並不知情。

市警三分局表示,陳男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去,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62條裁罰。據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若蔡男意圖頂替他人,可能涉及僞造文書罪,使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作不實之登載,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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