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業因應疫情!大陸子公司購買防疫物資 計入勞動保護費抵稅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隨着大陸子公司復工在即,已經有不少臺商嚴陣以待,深怕復工後若工廠發生確診病例,恐將面臨被要求停工,因此開始購買手套口罩耳溫槍、消毒酒精或甚至紅外線體溫測量機防疫物資。但是購買的防疫物資應該要計入勞動保護費員工福利還是員工個人薪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建議應先考量計入勞動保護費,因爲此項從稅務角度是最有利的,而且勞動保護費支出所產生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要取得合法憑證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此外,大陸稅局在2月6日發佈了《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對於企業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等實,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在企業防疫工作推展準備中,段士良提醒,應同時關注個人及企業對於防疫物資的涉稅問題

在防疫期間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可及時適用外,相關企業涉稅問題分類存在實務意見分歧,建議企業可就不同地區產業特性因素進行相關溝通及意見交流,避免產生後續調增稅金及產生罰款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