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撒5千萬包養海派酒店妹 她失聯挨告詐欺...二審判緩刑

方女外型亮麗,吳姓臺商撒5千萬包養後,她卻失聯進而怒告詐欺。(資料照/翻攝臉書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吳姓臺商4年前在臺中海派酒店結識方姓酒女吳以每月20萬元包養方女,2年內在她身上投資近5千萬元,後來方突然失聯,吳一再聯繫未果怒而提告詐欺。臺中地院一審認爲,方僅詐騙吳200萬元,其餘都是吳心甘情願下贈與,依詐欺罪判方1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後,臺中高分院考量雙方已和解,維持一審刑度宣告緩刑3年。

二審審理期間,吳提出訴狀合議庭表示,雙方已和解,也不願再追究方刑責法官認爲,方無前科,希望以此爲警惕不要再犯,全案維持一審1年2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60多歲的吳姓臺商4年前結識當時在臺中海派酒店任職的方女,方知道吳出手闊綽,而吳爲維繫2人情誼,以每月20萬元包養,期間更幫方還債、買房子及名車名錶等共花費5158萬元,其中3855萬元是贈與,而非詐欺。

2016年5月間,方女向吳稱因父親房屋貸款500萬困擾,吳馬上給予方500萬元,但方父實際房貸僅有297萬8757元,方詐得202萬餘元;同年6月間,方又向吳稱要在逢甲商圈買房,這樣能就近照顧吳,吳給予1000萬元後,方卻未購屋,而是將款項去購買儲蓄險。

2017年2月間,方用通訊軟體聯絡吳,佯稱她有意開設美甲店,希望吳能提供200萬元資金,吳交付金錢後卻遭對方斷絕聯繫怒而提告,總計方女向吳詐得1402萬餘元。

一審審理時,檢方查出方父積欠房屋貸款,吳僅給方女300萬元,再由方女替父繳交297萬8757餘元,這部分未構成詐欺;另吳給方1000萬元購屋,方未購屋拿去買儲蓄險,判無罪。

一審認定,方利用吳對其的信任,捏造要開美甲店進而詐欺吳200萬元,依詐欺罪將方判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其餘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