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神奇了! 電動機車自檢功能助警破肇逃

警方指出,全案太神奇了!電動機車自檢功能助警破肇逃。(警方提供)

34歲的李姓駕駛日前16時許報案,第四分局警方指出,李男稱其所有電動機車於3天前停放於本轄大墩一街遭人撞倒,李男雖未目睹但能敘述上情員警覺得李男必有所本,便請其詳細說明。

警方說,李姓駕駛稱於某品牌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換電池時,交換站熒幕突顯示其電動機車有傾倒情事,李男檢視車身,果真發現機車左側車身有車損,李男回想機車可能傾倒時間,確認該時段機車當時是停在大墩一街,趕緊回到事故地點查看。

所幸現場民間監視器,經員警檢視監視器影像清楚攝得事故過程,系一輛自小客貨車擦撞到李男的電動機車,事故後自小客貨車駕駛下車將機車扶正,然該駕駛未報案即駛離現場。

本案因電動機車自檢通知的科技加持,加上民間監視器攝得影像,員警迅速通知肇事自小客貨車張姓駕駛(男、34歲)到案說明,漂亮破案。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車輛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後,須留在事故現場,否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吊扣駕駛執照一至三個月」,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