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 運安會要查了

4月11日臺鐵126次自強號EMU300號在中壢站發生車底起火事件(臺鐵局提供)

臺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已經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忍不下去!運安會表示,最快下週首度召開行政處分評議小組會議,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臺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最重可罰新臺幣250萬元。

運安會主任委員宏智4日向媒體證實,已啓動召開評議會,這也是運安會2019年8月1日成立以來首次召開評議會。根據運安會行政處分評議小組設置作業要點,小組委員13人,運安會主委是當然委員並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委指派運安會人員或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外聘專家、學者數應超過小組總委員人數1/2。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9條和第32條規定,(第6條第1項)發生於境內的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處50萬元以上259元以下罰鍰。

楊宏智對媒體表示,臺鐵先前不熟悉重大事故通報作業,運安會已經給予磨合期,期間一再向臺鐵宣導,當臺鐵延誤通報重大事故時也僅口頭提醒;現在不再容忍臺鐵對通報不當一回事。

4月11日臺鐵126次自強號在中壢站發生車底起火事件,運安會認定是正線火災,據瞭解,臺鐵未依規定在2小時內通報。2018年12月11 日,普悠瑪號事件過後不到2個月,臺鐵局宣佈設置營運安全處,以替代之前臺鐵局負責調查事故原因行車保安委員會後者成員都是兼任且位階不高,臺鐵運安處則負責調查、預防、災防考覈業務。不過運安會發現,採任務編組的臺鐵運安處似乎沒發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