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問題在運務而非債務!賀陳旦:有法條不代表公司化能成功

臺鐵(臺鐵提供)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交通部應該先答覆自己:政策上,臺鐵還要不要在西部跟高鐵競爭?臺鐵員工也應該理解,員工權益來自於公司發不發得出錢來,而能否賺錢完全反映在運務品質上面,不是政府願意解決債務就好。

賀陳旦對本報表示,他還沒看到條例內容,不方便評論,但他認爲不是有法條就可以推動公司化,這一點他持保留態度。關鍵還是要弄清楚:未來這個公司要甚麼處境?最近政府好像很積極說要幫臺鐵承擔一些債務,有助於公司化,但是承擔債務這件事應該不會寫在法條裡面吧?這就表示,法條本身跟公司化是否成功,沒有絕對的關係,應該還是要知道這個公司未來運務樣態。

他舉兩個例子:臺鐵跟高鐵在西部走廊,是否還是平行乃至於競爭的狀態?服務東部的幹線,是否還要從西部例如彰化等地方發車,中間還要停很多站?這都是要搞清楚,如何減少競爭風險,降低不必要的成本。「像是無效車站就不要再走了!最近還聽說6月起普悠瑪號要停鶯歌,這表示這還是照着以往的服務樣態,成本降不下來;停這麼多站,準點率、安全問題就更加不穩定,」若能讓運務單純化,例如只讓普悠瑪號服務東部,可能前面這些事情風險就小了。

賀陳旦說,東西部旅客型態不一樣:西部有高鐵,又有高速公路客運車輛,所以臺鐵跑長途不容易獲利;但臺鐵在東部可以說是獨佔事業,又有旅遊資源,兩種經營型態不一樣,甚至可以成立不一樣的公司。所以說公司要長成甚麼樣,如果連基本的運務,上位性的政策都搞不清楚的話,怎麼去定法條來扣合這個公司呢?

外界一般認爲,臺鐵員工只在意如何解決臺鐵債務、員工未來拿甚麼身分;行政院、交通部只在意有沒有公司化。沒有人從臺鐵定位去着想。賀陳旦說,從員工角度,首先考慮當然是自己的權益,擔心如果臺鐵有這麼多債務,員工權益一定輪到後面,所以他們希望債務拿掉,且認爲若交通部要公司化,先展現這部分的權益。

但是權益不是條例能照顧到的,賀陳旦說,權益最現實的就是發不發得出錢來,不管是薪水或獎金。但能否發出錢來,完全反映在運務上面,運務如果先天環境就是高度競爭,就要拿出品質,包括準點率、安全性或是交通時間短,否則很難跟高鐵競爭,又如何有進帳?交通部一定要在政策上區分:臺鐵還要不要在西部跟高鐵競爭,這要先答覆自己。

第二,就算是臺鐵較無其他競爭的東部走廊,是否允許公司化之後旅遊者跟返鄉者票價不一樣,春夏遊季旅遊票價還可以高一點,跟現在航空公司一樣,要做區隔,才能使東部在有可能賺錢時,好好經營。這些定位都不清楚,員工權益從哪來?行政院、交通部一直講公司化,卻不知道公司該長甚麼樣,也不願意減少班次,或是運價彈性,政策都沒有,光是法條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