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員工散佈女大生裸照稱欠錢不還 交友APP資料成犯罪鐵證

男子惡意散佈女子裸照,事後卻堅稱非本人,但警方查出交友APP的註冊資料臉書IP位置皆是他,認定其有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花蓮1名女大生小芳化名)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臺鐵任職的男子,2人某次爭吵後,男子竟威脅要將她的裸照外流,恐嚇「直接給系學會所有人」;男子之後透過臉書假帳號傳給她的2名朋友,騙說「她借錢沒有還,請問你能找到她嗎?」遭報警提告;他在法庭上堅稱帳號皆不是本人,但檢警透過APP註冊資料、登入IP位置等資訊確認爲本人,他遭判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前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芳,2人聊天許久後,他一度拿到對方的裸照;但同月28日2人發生爭吵,他一氣之下威脅要將裸照外流,嗆對方「我直接給系學會所有人」、「裡面一定有討厭你的人」、「讓他們來對付你就好」、「看他們怎麼流傳」、「反正你就身敗名裂」。

男子之後透過臉書假帳號,將裸照傳給小芳的2名友人,甚至騙說「她跟我借錢沒有還,請問你能找到她嗎?」小芳事後得知後崩潰報警,不過男子卻堅稱交友軟體和臉書帳號皆不是本人;檢警之後透過軟體APP公司查出,該交友帳號在註冊時所登錄的手機就是男子一直使用的手機,確認帳號是他在使用。

此外,檢警還發現該臉書假帳號登入IP位址均爲交通部臺鐵管理局,而男子在臺鐵任職,比對登入時間、位址以後,確認男子是唯一可能登入、且有辦法連續登入的人;法院判定男子因求愛不成就出言恐嚇並散佈裸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判處1年有期徒刑、沒收手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