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被列兩非法漁業黑名單 被指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及混獲海龜 漁業署將速與美諮商

綠色和平組織表示,臺灣遠洋漁船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及混獲海龜,若2年內未採取具體改善措施,美國可能進一步祭出限縮漁獲貿易等制裁。圖爲2013年,海巡署查獲南方澳籍漁船滿艙都是肢解鯊魚,成爲首宗被移送案件。(海巡署提供)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近日公佈2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共有7個國家與地區涉及非法漁業、29個國家與地區涉及混獲,臺灣不僅首度上榜,且名列兩榜單。綠色和平組織表示,臺灣遠洋漁船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及混獲海龜,若2年內未採取具體改善措施,美國可能進一步祭出限縮漁獲貿易等制裁。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將速與美國諮商,並就涉案漁船進行調查。

該報告指出,美國政府根據非營利組織的調查,認定2018到2020年,多艘臺灣漁船在太平洋、大西洋等作業海域涉嫌非法漁業行爲。其中有3艘漁船,包含臺灣籍漁船「威慶」及疑似從「威慶」轉運鯊魚鰭的塞內加爾籍「Lisboa」漁船,和一艘鮪延繩釣漁船,因涉嫌違反海上轉載規定,及違反鯊魚相關保護措施等被點名。

同時,臺灣在大西洋海域作業的鮪延繩釣漁船,也因海龜混獲而榜上有名。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於彤說,繼歐盟對臺灣祭出警示黃牌和去年被美國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後,今年又因遠洋漁船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及違反海上轉載規定等,被美國列入非法漁業名單,政府必須加強海上監管、落實執法,避免危害海洋資源的非法漁獲流入全球市場。

綠色和平及環境正義基金會共同建議,我政府應強制所有漁船裝設遠端遙測儀器,並全面禁止海上轉載,以及漁船在海上作業3個月後必須停靠最近的港口,以防過度捕撈與強迫勞動風險。

漁業署表示,美方先前並未就前述涉嫌違規漁船訊息與我方聯繫查證,該份報告所指違規之事是2、3年前行爲,漁業署將速與美國諮商,並就涉案漁船進行調查,若查有不法,即依《遠洋漁業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