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子煙「只憑WHO」全面禁止 盼設定「購買標準」

▲愈來愈多國家電子煙納入法規管制,且務實發展電子煙產業。(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王鬱揚

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產品從2004年問世至今,已經14年的時間臺灣尚無明確針對電子煙的管轄法律,對產品品質、尼古丁含量銷售管道使用者監控也缺乏,造成臺灣電子煙業者無所適從,同時也導致不良業者危害兒少的健康。先前國健署公佈的新聞稿,提到美國FDA針對電子煙的報告,我不禁納悶,「美國FDA已表示將在2022年確定電子煙政策,因此美國目前正在進行電子煙相關研究,臺灣電子煙主管機關卻不需進行電子煙相關研究,只憑WHO(世界衛生組織)的電子煙建議報告,便提案全面禁止、製造、販售電子煙,政府如此便宜行事且草率的立法,是我們國民樂見的結果嗎?」身爲WHO會員國紐西蘭英國國內專家進行電子煙研究後,認定電子煙傷害較小、可協助菸民停止抽紙菸,並可望加速達成無煙國家的目標。其相關報告也都公告在該國政府官網上,期盼臺灣政府應跟上國際管理電子煙的腳步,儘快進行我國電子煙相關研究,再確定是否開放管理電子煙。本會強烈建議國健署應先頒佈全國性行政命令,比照新竹市電子煙自治條例,「禁止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給未滿18歲民衆及禁止未滿18歲民衆使用及持有電子煙」,已達保護青少年且讓成年吸菸人士有替煙產品的選擇,降低菸害,改善菸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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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鬱揚,臺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