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刑場怪聞/死囚挨9槍斷氣 醫院「退貨」再補一槍

刑場怪事多,死囚開8搶打不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監所附設的刑場過去都曾經槍決人犯按例也要祭拜一番,但刑場怪事頗多,一名死刑犯因爲心臟錯位,總共開了9槍才斷氣

「在這個地方注射麻藥完畢之後,他整個人就癱掉了,就躺平的,趴平的趴在這邊……」2007年,臺北看守所管理員董惟平受訪時說明死囚槍決過程。執行槍決的人時候稱爲劊子手,現在則是由法警代勞,大多一槍斃命,但過去臺灣的刑場曾經發生開了好幾槍還打不死人的怪事。

法醫高大成曾表示,「我們就在那邊開槍,結果開到6槍,這個人還在那邊哀號,手還在那邊抖,我想說奇怪怎麼這樣?看瞳孔又還沒散開,沒死,這個人射5、6槍都不會死,纔去拿聽診器來聽,原來他心臟在右邊。」

開5、6槍死不了,嚇壞在場的執行檢察官和法醫,但死刑執行一向槍下不留人,因此不管什麼理由,一定要結束死囚性命。高大成回憶,「我說不行,再開,再開的時候,這個人(法警)會怕,因爲他開5、6槍,手會抖你知道嗎?劊子手還射歪了你知道嗎?結果就換人,換人再開,總共開了9槍。」

死刑犯在法醫判定瞳孔放大之後,火速送往醫院進行器官摘除手術,但也曾經發生在槍決送醫之後判定仍有生命跡象的怪事情發生。榮總麻醉科師範守仁說,「榮總有幾次就是說,犯人運到榮民總醫院的時候,又活起來了,結果又把犯人載到刑場裡面再打一槍。」

死刑犯走進刑場絕對是被擡着出來,但還有更離譜狀況:一位刑場的執行檢察官認爲案情疑點,竟私自宣佈暫緩執行槍決,這名檢察官後來遭到法務部記過處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