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家/臺灣年金現況與改革困境

臺灣銀行家1月號。(圖/金融研訓院提供)

撰文楊雅惠

爲保障一般政府人員民衆退休後生活,各國對於退休制度與撫卹年金制度都有若干規畫,但是在制度規畫之初,原有當時之時空環境考量,後來環境及社會變遷,某些制度已不完全符合時宜,甚至出現資金財務缺口,各國制度企須改革,臺灣亦然,此在社會上正是熱門議題。本文僅就臺灣之公職人員年金制度,從資料措施上做重點檢視,除簡介相關制度外,並討論應改革方向困境,期以尋求改革策略

社會保險制度始於德國

世界第一個社會保險制度,乃是德國前首相俾斯麥(Bismarch,1815~1898)提出。俾斯麥是19世紀德國著名的「鐵血首相」,爲德意志帝國第一任首相,透過立法,1889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老年保障制度,包括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及社會保險制度。至今百餘年,德國數度修改,各國也陸續建立相關制度。德國推動社會福利制度之後,美國羅斯福總統經濟大蕭條時期推動社會安全法日本也參考了相關制度,各國陸續建立福利保障制度。依照世界銀行於1994年所提出的三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包括保障年金、職業年金、自主年金等不同層次,提供社會公私部門之保險架構。後來此模式被擴充爲五層,往下加一層社會救助層次,往上加一層家庭供養層次。至於各國之保障年金制度,型態上各有異同,諸如隨收隨付制與儲金制、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折衷制等,出現在不同國家不同階段體制之中。

臺灣年金制度更迭

臺灣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已有70年的歷史,隨着時空更迭與社會環境改變,可分成不同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恩給制」,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從1943年到1995年6月,公務人員之退撫支出全由政府支出,個人不須提撥。第二個階段是「儲金制」,亦稱爲「共同提撥制」,從1995年7月迄今,由政府和個人分別提撥65%和35%的儲金,成立退撫基金來支持,並希望以基金的投資所得增加收益。其後,教育人員和軍職人員分別於1996年和1997年加入,稱爲軍公教退休撫卹基金,設在考試院銓敘部之下。

自1960年起,公務人員得享有18%優惠利息(公務人員退休金一次性給付以及公保養老給付一次性給付),當此制度制定之時,公務人員所得遠低於民間企業員工一般所得,然而近20餘年來全球均爲低利率時代,顯然18%優惠利息已不合時宜,因此在1995年改革之時,分成舊制新制,新制之下不再享有優惠利息,2006年起即使舊制也透過調降本金方式來降低實質利息優惠。

近年來,年金制度陸續推動改革,擬邁向第三階段,包括2011年1月1日起,將退休年齡延後,從「75制」改成「85制」。但除此之外,尚有諸多措施未能完成立法。當前公務員退撫年金制度簡要列示於表1,包括制度體系、給與機制、提撥率、經費來源、退休起支年齡、年資採計上限、退休金給付方式、退休所得替代率、近年改革方向等內容

精彩全文,詳見《臺灣銀行家2016年1月號》。※ 本文由財團法人臺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