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之恥!外媒辦投票公審 「龍王鯛殺手該如何處置」

▲「綠島拿破崙藍色龍王鯛淚躺砧板,遭民宿業者持魚槍捕食(圖/當事人授權使用)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綠島海域僅剩7尾的龍王鯛遭蘭嶼阿憲民宿」業者陳明憲捕殺還PO網,只因爲「弟弟想知道牠有多大」。許多網友相當氣憤,將業者姓名刊登上維基百科,痛批「綠島之恥!」且傷了綠島當地其他乖乖守法民衆業者形象,甚至有外國媒體辦起投票「殺害保育類瀕危生物應受何種懲罰?」,真的是丟臉丟到國外去。

新加坡媒體《AsiaOne》於23日報導了龍王鯛在綠島遭違法獵殺的事件,還列出了臺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違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外媒不僅罕見報導還辦起投票,「龍王鯛殺手」陳明憲真的「丟臉丟到國外」。(圖/翻攝自AsiaOne)

《AsiaOne》依據這條罰則開放讀者投票「殺害保育類瀕危生物應受何種懲罰?」選項有「無罪釋放」、「坐牢並罰款」、「最高10萬元罰鍰」、「有期徒刑1年至5年」、「有期徒刑1個月至11個月」。這起事件不僅在國內引起公憤,連外媒都罕見報導,甚至還扮起投票,可見「龍王鯛殺手」陳明憲還真的是「丟臉丟到國外」。

據瞭解,目前有42%的民衆認爲應判處「1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38%的民衆認爲應「坐牢並罰款」,10%的民衆認爲應「最高10萬元罰鍰」,8%的民衆認爲應判處「1個月至11個月的有期徒刑」,而贊成「無罪釋放」的人僅有2%,可見多數人都認爲犯人應處從嚴處置。

▼瀕危的龍王鯛喜愛棲息在珊瑚礁海域,又稱「珊瑚礁魚王」。(圖/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博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