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重啓國際醫療! 8/1起有條件開放「外籍人士」來臺就醫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灣長期推動國際醫療服務,因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自今年3月19日實施邊境管制措施,限制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使部分國外病人無法來臺中斷治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8/1將有條件開放外籍人士來臺就醫,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提出申請,會根據醫療計劃評估時間,最長就是待3個月。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石崇良。(圖/疾管署提供)

▲非本國籍人士申請來臺就醫。(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石崇良指出,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自今年8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提出來臺就醫申請,衛福部將依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風險性原則進行審查,協助海外人士來臺接受醫療服務。

有來臺就醫需求的外籍人士,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登機前三日內英文版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收治醫療機構擬定之入境防疫計劃、醫療計劃書等,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向衛福部提出入境就醫許可申請,申請人或醫療機構於取得衛福部同意函後,可赴相關機關(構)辦理特別入境許可。

經過許可入境來臺就醫及其陪同者,需於旅客報到(check in)或登機時,向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出示登機前3日內英文版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並於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時配合採檢措施,檢驗結果爲陰性者,纔可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

若有緊急醫療需求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爲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於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COVID-19疑似個案進行照護。另申請人在臺期間的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皆爲「自費」,收治醫療機構應負責協助安排其必要的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及就醫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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