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銀撤本票裁定 盛達撇詐貸不實指控

盛達電(3027)23日於重大訊息公告,因臺新銀行已撤回對盛達電業先前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的商業本票裁定,因雙方對於本票所生之爭議已達成共識並已和解,故於臺新銀行遞狀撤回本票裁定的同時,盛達電亦同步向臺北地方法院遞交本票裁定抗告之撤回狀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之撤回狀,以表善意。

盛達電業指出,臺新銀行23日撤回對盛達電業聲請的商業本票裁定,系由盛達於106年6月23日所簽發,不料108年4月臺新銀行卻聲稱其中的8,556,191.1美元未獲付款,並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從而引發市場對盛達向銀行詐貸的誤解。

盛達電業強調,當初簽發商業本票主要是因爲雙方於106年所簽訂的「應收帳款承購合約書」中內含盛達對普天之債權賣斷給臺新銀行以及向臺新銀行預支價金事實,經溝通後,盛達和臺新銀行均發現,大家同爲中國普天集團乙案受害者,據此,臺新銀行決定撤回對盛達公司之商業本票裁定,且不排除未來雙方會就如何向普天主張債權進行合作,此舉也間接說明了盛達電業並無向銀行詐貸之情事

盛達電業和普天集團於101年起開始業務往來,雙方曾就「數位精準有機農業專案展開合作,由盛達負責農業大棚監控與自動化系統的研發,普天集團並將盛達列入其代採購電子通訊零件與產品供應商

雖然合作期間曾發生普天集團以大陸外匯管制爲由,出現延遲付款與信用狀逾期支付的情況,但因多方徵信後仍屬正常,盛達電業亦不疑有他,直至105年間深圳普天國際貿易開始出現付款嚴重延宕的情事,才發覺不對,後來因普天高管主動約來國際保險公司承保,並聯絡銀行承作應收帳款買斷,方纔化解盛達對普天集團的疑慮,而臺新銀行也是在此時向盛達公司表示,願意在有保險公司承保的情況下,承購盛達對普天出貨後的應收帳款。

盛達電業強調,不料106年10月起普天卻開始以不實理由拒付貨款,經深入瞭解後發現,盛達交貨給普天之貨物有被普天人員私賣中飽私囊的情事,經合計,普天以不實理由拖欠的債務多達八筆,其中有二筆債權因尚未轉讓,基於維護盛達股東權益,盛達已於106年底先行在大陸對普天集團提起仲裁,至於剩下的六筆債權則已轉讓給含臺新銀行在內的二家銀行,因此並無所謂的詐貸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