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暴力驅離多人見血 從總統、行政院長告到警官「全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警方政院強制驅離挨告殺人未遂,法院15日判決無罪。(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太陽花323行政院驅離事件中,警民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多人受傷,事後衍伸出多件訴訟國賠案一審,判北市警應賠14位受傷民衆111萬,引社會極大議論,目前警方上訴高院審理中,而前北市警局長黃升勇挨告殺人未遂,日前已無罪確定,北院15日再判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察署王卓鈞中正分局長方仰寧被控殺人未遂無罪。

在太陽花323遭驅離部分民衆,不滿當時暴力驅離的警察,至今沒有任何一人遭到刑事、行政追訴,在司改會幫助下陸續提出多件訴訟。

▲太陽花參與者不滿至今沒有一位施暴警察受到追訴,要學運那些進民進黨高升的「找回良心」,幫忙找出施暴警。(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有6位民衆於2018年、太陽花4週年時,到行政院、警政署潑漆,要求交出施暴警察,日前遭法院依毀損罪判拘役30日,其中一人於受訪時,嗆明他們不會停止,並要求那些學運中進民進黨高升的人「找回良心」,幫忙找出施暴警察。

在驅離中受傷的前立委周倪安,認爲時任北市警局長黃升勇,無視員警暴力驅離使衆多民衆流血,她也慘遭打頭、踹胸,提告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

法院一、二審認爲,行政院本來就不能集會,黃升勇指示分局長驅離合理,執行細節則依現場狀況而定,黃升勇既無直接指揮,也沒下達「限時驅離」指令,依證據不足判他無罪,最高院駁回上訴,黃升勇無罪確定。

▲前北市警局長黃升勇,遭前立委周倪安提告殺人未遂,日前已無罪確定 。(圖/資料照)

但法院國賠案一審認爲,行政院雖屬禁制區,但警方仍應在柔性勸導解散無效後,才能使用強制手段過程中也應遵守比例原則,判北市警應賠償14位受傷民衆111萬餘元。

此判決立刻引發警界反彈,在《ETtoday新聞雲》的民調中,更壓倒性地不認同此判決結果;警方認爲,當時羣衆對警察衝撞、推擠,又持工具破壞行政院,已是「非法集會」,且當下場面混亂,法院應尊重警方的臨場反應,民衆的傷勢也未必是警方造成,而告訴人也沒提出傷勢是由警方造成的證據,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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