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判111萬元!北市警察局確定上訴 全文「關鍵4理由」曝光

記者林昱萱/臺北報導

太陽學運期間爆發警民衝突,臺北地院日前判決市警局必須賠償太陽花羣衆111萬餘元,遭質疑恐打擊警界士氣。對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28日正式提出上訴,而上訴理由也已於稍早公開。

▲太陽花學運國賠案,北市警察局確定上訴。(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北市警察局提出四點理由,「對和平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本局向以最大容忍態度,包容理性抗爭。惟對於被上訴人行政院違法集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本局採取先勸離、再擡離之「漸進式」之驅離,自有其正當性系屬依法令之行爲。」

警察局提到,「本件事涉重大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法院審認『比例原則』時,就警察之『即時裁量權限』未予『適度』尊重與考量。」、「驅離行動造成民衆員警受傷之原因,具多樣可能性,經檢視本判決10件個案證據,本局認爲無法僅以被上訴人受有傷害,亦無直接具體證據,逕認系員警逾越比例原則所致。」

警察局也表示,「本件訴訟尚無降低證明度之舉證法則事由,爲釐清員警執法比例原則與過當之認定,經由提出上訴之機會,希得以進一步釐清責任分際。」

最後,對於此案件引發的爭議,警察局表示,「自上(10)月30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本局接獲許多市民網友正、反面的意見,感謝市政府警政署及各界對警察執法的支持與信任。本局身爲執法機關,上訴係爲憲法訴訟基本權之核心價值,藉由此次上訴之機會,透過法庭論證,讓警察執法分際,得以釐清『合法性』及『正當性』,俾利警察日後執法基準與判斷,得以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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