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行動 二審仍判無罪

太陽學運318佔領立法院案,二審無罪,被告們隨即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4年前展開,立法院從3月18日起,遭羣衆佔領24天,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爲廷等22人遭起訴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等罪,一審破天荒認定抗議行爲符合「公民不服從」7要件,判處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2日宣判,高院以立委議事程序重大瑕疵、公民行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等理由,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全數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三審受限制,本案几乎無罪確定。

當時遭起訴的22人中,包含黃國昌、陳爲廷等12人到場聆聽宣判。聽完宣判後,隨即於高院門口舉行記者會。黃國昌表示,這次的判決,認定了違法的就是前立委張慶忠,以及馬英九政府,也希望之後的後續案件,能獲判無罪。另外陳爲廷更對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喊話,強調臺灣就是民主憲政國家,別想越雷池一步,如果對臺灣下手,臺灣人民會挺身而出、羣起抵抗

本案源於4年前,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委員會以30秒閃電宣佈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引爆院外抗議的學生民衆不滿。318晚間,陳爲廷、林飛帆等人,兵分3路衝入立院佔領議場,並主張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力。3月23日另批學生轉攻行政院,4月11日又有另一批民衆「路過」中正分局。臺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案件切成3部分,分別提起公訴。

其中318佔領立法院部分,檢方起訴22人後,臺北地院一審破天荒採用學說中的「公民不服從」理論,認爲黃國昌等人的行爲符合該理論7要件,因此全數判決無罪。而這次二審宣判時,審判長張惠立指出,本案肇因於立委行使職權有違反議事程序的重大瑕疵,迫使人民必須採取激烈抵抗的手段,而人民的行爲,受到民主社會之言論及表意自由保護,立委理當接受人民嚴厲的抗爭。她更語重心長表示,畢竟「民意流水,既能載舟、亦能覆舟,期盼有權利者,能傾聽民衆之心聲。」因此仍判決無罪。

至於323攻佔行政院行動,檢方起訴132人,政權輪替後,行政院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法院仍審理非告訴乃論罪部分;去年4月間,將11名被告分別判刑3到5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另外411路過中正一部分,檢方起訴4人,一審4人均有罪,去年8月二審改判1人拘役、1人緩刑、另2人無罪,這部分已先行確定。

▼黃國昌宣判後發言。(圖/記者吳銘峰攝)

▼陳爲廷。(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