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續交保 臺中高檢不服提抗告

臺中分院未押魏應充,中高檢不服向最高院抗告。(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因涉入頂新劣油案,臺中高分院日前將他重判15年,交保金3億元;臺中高分院12月22日召開再執行羈押庭後,追加1億元保金並限制住居定期派出所報到。臺中高分檢不服裁定結果,27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臺中高分檢表示,魏應充家族是《富比世》臺灣富豪榜第2名,4億保金完全無嚇阻作用,需羈押才能防他逃逸。

臺中高分檢表示,魏家是臺灣富豪榜第2,4億並不具嚇阻作用,而智慧財產法院再味全混油案只判魏2年,保金就高達13億1千萬;本案魏重判15年,另頭漏稅案也判2年,具保金額遠低於智財法院諭知,因此難以確保魏應充能按時到庭受審及執行。

另外,過去已有多起工商大老判刑定讞潛逃出境案例,縱使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定期到派出所報到,也難以防範有心潛逃出境。

中高檢說,魏應充如果潛逃或偷渡至中國大陸,以他個人及家族在中國大陸的龐大資產,及黨政關係,難以透過兩岸司法協助引渡回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