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監獄逃犯陳坤和前科累累 曾持槍躲埔里汽車旅館遭逮

臺中監獄逃犯陳坤和曾觸犯強盜、竊盜、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等罪,前科累累。(民衆提供)

陳坤和入住溫莎堡汽車旅館遭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起獲改造手槍1支。(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陳坤和觸犯槍砲等重罪判刑16年在臺中監獄服刑,17日戒護就醫拔除幫助腳跟骨折癒合的鋼釘竟趁機脫逃,全臺發佈通緝令。經查,陳坤和前科累累,有竊盜、毒品等前科,2020年間他先後因寄藏槍枝、持有槍枝遭法辦,經南投法院審理依非法寄藏、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分別處2年、5年2月有期徒刑,應執行刑6年2月。

判決書指出,陳坤和2020年4月中旬在臺中市某處,受綽號「阿狗」男子所託,爲其保管藏置具有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1支,他將槍枝、子彈藏放在其使用之車輛內,遭警方持拘票拘提,坦承車上有槍枝、子彈;陳坤和又另行起意,2020年5月中旬在臺中市區向「文正」的男子購入槍枝1支,並將上開槍枝藏放在其身上,2020年9月他入住溫莎堡汽車旅館遭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起獲改造手槍1支。

法院審理,認爲陳坤和2016年間因強盜、竊盜、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等案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5月確定。其入監執行後,2018年7月25日縮短刑期假釋,並罰金易服勞役延至2018年11月1日出監,卻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又犯下毒品案。

審酌陳坤和素行不佳,寄藏、持有非法槍枝期間,對社會治安及人身安全所造成的潛在危害甚鉅,不過他寄藏、持有槍枝期間尚查無從事不法犯行,加上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自述國中肄業,從事臨時工,得幫忙扶養哥哥的兩個小孩,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5萬元,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7萬元。應執行刑6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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