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蕾絲內褲男小學旁露鳥被抓 2個月後「轉戰」臺北繼續脫

林男露鳥被判刑,2個月後又再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臺中穿着蕾絲內褲上街,甚至露鳥做出不雅動作,被送孩子幼兒園家長撞見,事後被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沒想到他並未悔改,反而跑到臺北市山區繼續露鳥嚇人,結果被見義勇爲的網友拍下證據,再次吃上官司。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林男顯然沒有從過去的經驗中學教訓考量到他落網後坦承犯行,最後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去年6月6日上午8時20分穿着黑色外套、內褲,戴着口罩安全帽騎車前往臺中市小學附近的人行道,並當衆拉下內褲露出生殖器,做出不雅動作,隨即騎車離開。賴姓證人警方表示親眼目睹林男露鳥打手槍;另一名劉姓證人也表示,曾聽幼兒園主任提起有家長看到露鳥男穿着蕾絲邊內褲,沒有穿褲子,還做出自慰的行爲,車牌則用抹布遮掩。

▲林男第一次犯案選在小學附近的人行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林男因爲上述行爲,被臺中地院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沒想到他完全沒有記取教訓,今年7月24日凌晨2時許現身臺北市文山區,接着在某電線杆前打手槍,這一幕全被見義勇爲的網友拍下,成爲鐵證,他也再次爲了一時的爽快而吃上官司。

由於臺中地院是在今年5月24日宣佈判決結果,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林男在被判刑未滿3個月又觸犯同罪,顯然並未從中學到教訓,考量到他到案後坦承犯行、配合調查,最後依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