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冷血情侶弒父棄屍山溝 如9年前蔡京京弒母案翻版

臺中冷血情侶弒父棄屍山溝,如9年前蔡京京弒母案翻版。(中時資料庫)

臺中驚傳逆女與男友聯手弒父棄屍慘案!有碩士學歷的32歲江姓女子與張男交往及出國唸書,27日晚間與江父發生口角,張男持榔頭擊頭殺害江父後,兩人聯手棄屍山溝。無獨有偶,2012年一名39歲女子蔡京京與男友因向母親討錢不成,將母親殺害後,棄屍花蓮海邊,兩人最後都因「仍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目前都在服刑當中。

2012年蔡京京不顧家人反對,與58歲的曾智忠交往,她們從紐西蘭返臺後,因無固定工作及收入,耗盡積蓄後,到超市、賣場竊取食物,蔡女因此被羈押在看守所,有瀕臨死亡的痛苦感覺,並把一切過錯歸咎蔡母。

蔡女獲釋後,曾多次表示必須除掉蔡母,大家命運纔會變好,再加2人向其借錢遭拒,於是計劃殺害;2012年5月1日中午,蔡趁母親午睡時,由曾以電擊棒電暈蔡母,再用膠布黏貼口鼻悶死,載往花蓮豐濱海邊棄屍;之後2人更在母親節前夕,於看守所登記結婚。

二審將蔡女判處無期徒刑,曾則判死,更一審佐以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有反社會人格,無法遵守法律規範,但有教化可能,而曾在求學時學業不錯,操行良好,甚至在少校退伍前,任職航發中心因執行計劃或試驗有功,並非無教化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離譜的是,法官認爲蔡女與曾男仍有教化,但曾男在判刑定讞後,明知判決結果,竟還冒用蔡父的名義,寫告訴狀自稱殺人真兇是蔡父,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認定,依誣告罪再將曾男判刑6年定讞。